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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小費該怎么收?旅游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定?昨天下午,上海市消保委和旅游局共同約談國旅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兩家企業(yè)在此前的霸王條款公開征集中被投訴。
“小費要收得明明白白”
由于國內外服務業(yè)收入構成的區(qū)別和消費者觀念的不同,我國消費者普遍沒有給小費的習慣,對于旅行社代收轉付境外小費的做法,市消保委和旅游局都表示支持,但也明確指出,要收得明明白白,不能以小費補貼團費。
市旅游局市場管理處處長助理王翊婷表示,在收取小費前,旅行社必須做到明確告知,包括小費的構成、收取標準、交付對象、交付方式等。小費絕不能成為旅行社的額外收入。
市消保委也指出,境外旅游應遵循國際慣例支付導游和司機小費,但如何計算收取應該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如果游程中的某一天沒有導游的出現(xiàn)和司機的駕駛,就不應當收取相應的小費。倘若約定不明確,就可能出現(xiàn)“打悶包”多收費的情況。
在國旅上海的合同上,僅簡單一句話約定了每人每天收取的小費數(shù)額。“比如去歐洲,來去十幾個小時都在飛機上,沒導游也沒司機,小費給誰呢?消費者會擔心,小費是否被旅行社賺了,或是用來補貼低價的團費。 ”市消保委法律與研究部主任唐健盛表示疑問。
國旅上海代表、質量管理部經理陳華表示,收費標準是參考同類企業(yè),他將盡快了解情況,整理書面材料,并約定下一次約談時間。
違約責任應當對等
以散客短線為主的大通之旅旅行社也在昨天約談的企業(yè)之列。記者注意到,現(xiàn)場擺放著的一份消費者投訴時提供的崇明旅游合同。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此線路16人開班,不足16人全額退款,我社在出團前三天通知客人,團款全額退還,我社不做其它賠償。如客人臨時取消,在出團三天前需付5%的違約金,出團前三天之內需付10%的違約金及座位損失費50元/人。 ”這一條款與旅游示范合同中明顯不同,后者雙方違約均要支付相應比例的違約金。
“人少出團肯定虧本,只能違約。不能出團已經賺不到錢了,怎么還能再讓賠錢?”大通之旅質監(jiān)客服部經理張藝新在約談時發(fā)問。“旅行社不能只考慮自己的損失,難道消費者就沒有損失嗎? ”唐健盛反問。
王翊婷對此表示,單方面規(guī)定了消費者違約要向旅行社支付違約金,而旅行社違約則可以不賠,顯然不公平。旅行社應當承擔自身的經營風險,盡量通過市場行為分散風險,而非轉嫁給消費者。
不過,張藝新也在現(xiàn)場表示,公司已經進行了整改,新合同從6月1日起使用,不合理條款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