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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價格有點“花”
兩個多月前,孫女士在某報刊上發(fā)現(xiàn)了某旅行社刊登的超值境外游廣告。兩條“美東”游線路正在限量特價,其中超值A線路報價為人民幣13999元,B線路報價為18999元。但當孫女士第二天與丈夫興沖沖趕往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被告知,除廣告約定的18999元外,每人還需額外繳納900元簽證服務費、200元燃油稅及機場建設費、180元人身意外保險費、900元地接小費等總計約3000余元的“補充款”,單人實際支付總價為22098元。最后,孫女士的丈夫在工作人員的花言巧語下支付了所有旅行款。事后,夫婦倆從另一個同期赴美旅行的朋友處了解到,他們所參與的非特惠“美東12日游”普通團總價也僅為19888元,本以為“搶到名額,占了便宜”的夫婦倆暗自后悔不已。
河南省旅游局的楊先生說,以“特惠價”“超值價”等較低廣告報價吸引游客上門,可謂是旅行社廣告的一個特點。
而除了這種事后調價,某些特惠報價甚至根本只是旅行社撰出的“誘餌”,等游客上門咨詢時,這些低價團隊永遠“已經(jīng)被預定一空”,而接待人員則會熟練地推銷另幾款行程類似、價格高于廣告團的“次超值路線”,而這些路線往往也是“僅剩最后幾個名額”。在工作人員有意識的誘導下,陷入“饑餓營銷”圈套的游客往往很容易被打動,在沒有貨比三家的情況下匆忙下單。
“零負團費”的誘惑
半年前,林先生偶然看到一則有關“麗江昆明感恩印象游”的廣告,根據(jù)介紹,這次云南雙飛5日游原價4800元,春節(jié)后的無利感恩特價僅售880元。由于正好能再多休幾天年假,林先生就預定了3個名額,準備和兩個同事一起去云南玩玩。到達昆明后,他們被重新安排,組成了一個由4個常州人、5個安徽人以及3個沈陽人組成的小團。第二天正式行程開始后,導游在帶領他們草草游覽了石林景區(qū),便將他們帶至一個只有數(shù)間民間建筑的所謂的“民族村”參觀游覽,同時收取了280元的門票。到了晚上,導游又以“免費夜游酒吧”為由帶著全團乘客坐上小巴,最后卻用“不看就把你們留在半路”的威脅逼迫全團每人花費350元看了一場“草臺班子”上演的云南歌舞。更讓林先生想不到的是,從第三天起,導游變本加厲地開始強迫他們“購買特產(chǎn)”和到玉器店“賭石”。5天的行程結束后,林先生在螺旋藻、銀器、茶葉以及精油這些“特產(chǎn)”及其他自費景點上的前后支出共計超過25000元。至于為什么如此拼命消費?林先生坦言除了自己經(jīng)不住當?shù)厝说能浤ビ才萃猓€擔心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
鄭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有關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在“零負團費”的運行模式下,接團的旅行社只負責輸送客源,其非但不按常理向地接社與地接導游付任何接待費用,反而以對方支付的“人頭費”作為彌補團費的利潤。而地接社及導游的支出和利潤則完全需要依靠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的返傭來獲取。
河南省金太陽旅行社有關人士介紹,由于“零負團費”對于整個旅游產(chǎn)業(yè)鏈的巨大危害,從2009年5月起,新版《旅行社條例》中已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并有責任在合同中注明“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不可承受的“品質團”之傷
國慶長假留給李先生的是深深的懊悔,原本一家人想要進行一段悠閑、舒適的旅途,可事實卻是勞累不堪,甚至一天連續(xù)光顧6家購物店,被導游逼迫購物6000多元。“就因為想要好好放松一下,我們才會報名參加‘品質團’的,可沒想到,住是住在偏遠的旅館,還被導游逼迫購物,完全沒有品質!”
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李先生的遭遇是因為旅行社為了節(jié)省成本,將散客賣給了云南當?shù)芈眯猩?,不論游客在所在城市報名繳費多少,均按極普通的散客標準組團,根本不給相應品質團的待遇。而造成這一結果還有個原因就是合同書極其含糊,空有品質口號,而無品質之實。“品質團”是個很含糊的概念,怎樣算有品質,怎樣不算,并無標準,大家在比較時,不應只看重這幾個字,而應注重具體的旅游行程。
“星級”成“敗興”的尷尬
杜先生告訴記者,由于10月3日恰逢父親的生日,他便想以利用假期陪父母旅行的方式盡盡孝心。杜先生最終選擇了某旅行社標榜“全程指定星級海景房”的海南休閑游項目。
然而,當杜先生與父母興沖沖到達所謂旅行社的“指定海景房”時卻徹底“蒙”了,因為眼前的景色非但不是他們預想中“面朝大海、春暖花開”的愜意場景,屋內設施還非常陳舊,不僅是墻面壁紙出現(xiàn)部分脫落的現(xiàn)象,衛(wèi)浴設備上也隱約泛著斑斑銹跡,完全沒有一點星級酒店的“范”。而就餐時,十人一桌的“大鍋飯”別說完全沒有海鮮特產(chǎn),連肉末也只有零星幾點,吃不飽更談不上什么美味了,很多參團的青壯年都是靠著自帶食物和餐后的饅頭充饑。但當杜先生與團友們因此向導游交涉時,對方卻十分熟練地推脫說盤子的數(shù)量完全是按照合同“十菜一湯”的數(shù)量標準,至于“海景房”,只要杜先生“把頭伸出窗外從斜角遠眺還是能從前樓的夾縫中看見一點海水的”。
資深旅游人士許女士介紹,雖說旅游合同上一般會注明包何種食宿,標準如何,但其描述一般都較為模糊簡單,往往是看起來非常舒適,而實際標準卻不盡如人意。消費者在報名前應與旅行社先談好食宿的具體細節(jié),不僅要明確寫清就餐的次數(shù)、用餐葷素標準,還要相互約定,在餐飲質量不好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當即終止旅行社或導游的餐飲安排,要求按標準退還餐費,自行解決就餐。住宿方面,游客也要督促旅行社在合同中寫清楚安排的是普通房、標準房還是星級房,星級房是幾星級,有否掛牌。游客自身也可通過觀察酒店的星級標牌或通過網(wǎng)絡查詢等方式確定自己入住的酒店等級。
遺憾的門票陷阱
老趙夫婦前不久跟隨當?shù)啬陈眯猩缜巴▏?、瑞士、意大利三國進行為期10日的境外旅行,雖說原本就做好出國消費較高的準備,但導游變著法子在景點、門票上的各種高頻暴利收費,著實讓老兩口心疼了好一陣子。
老趙夫婦和團友們?yōu)榇藢iT通過網(wǎng)絡查詢了團隊游玩項目的真實票價,結果令他們大吃一驚,一次旅游下來在門票上就至少花了3000元以上的冤枉錢,全團35人就是十幾萬元人民幣。
業(yè)內人士建議,出游前,一定要與旅行社在合同中仔細敲定行程中的具體安排以及各個景點的停留時間及具體價格,從而防止旅行社通過門票貓膩變相提價。在參與自己不熟悉的境外游項目時,消費者可事先通過網(wǎng)絡了解當?shù)刂饕包c的大致票價,如遇導游報價與真實價格價差過大的,可要求自行購票游覽。此外,當旅行中導游在原規(guī)定的行程之外臨時增加節(jié)目時,旅行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對此感興趣,然后要問明此項安排是否要另付費用,最后還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會不會影響下一個景點的參觀。只要消費者覺得上述一項有任何不妥,就應果斷地拒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