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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蘭州9月27日電 (閆雅琪)面對“漲聲一片”的旅游團費,蘭州白領李瓊“猶豫不定”,“價格翻了一倍,雖然減少了購物,是純玩團,但是心里還是有點糾結。”李瓊的話是十一“黃金周”大多要出游跟團消費者的普遍心態(tài)。27日,記者走訪多家旅行社對商家和消費者進行采訪。
醞釀了30多年的《旅游法》將在今年“十一”正式實施。新法規(guī)整頓“零負團費”、“進店購物”等飽受詬病的行業(yè)亂象,保護游客的利益,使得出游費用更加透明。
記者在蘭州調查發(fā)現(xiàn),國內熱門路線九寨溝“黃金周”出游費漲幅近一倍,境外旅游如東南亞、港澳臺路線漲幅更大。蘭州市內一家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不提價,旅行社肯定是要賠本的。”該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帳,以往旅行團許多臨時導游基本“0工資”,全靠提成養(yǎng)活,現(xiàn)在不但多出“人工費”,旅行社與許多消費場所合作收益也將“斷糧”,因此機票、住宿、三餐費用都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旅游法》實施前夕,蘭州各大旅行社開始整改,“新招跌出”。甘肅康輝旅行社仔細劃分顧客群,有針對性的研發(fā)旅游產(chǎn)品;甘肅絲路旅行社強調“無購物,優(yōu)質接待”的主題思想,其他一些小旅行社也打出“探秘游”、“自助游”等口號招攬顧客。
大學生白淼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跟團出游以前主要圖車票、住宿便宜,購物自己很有自制力,根本不擔心,現(xiàn)在旅游價格上漲,跟團游顯得不太有吸引力了。白淼計劃十一期間與同學一起騎自行車省內自助游,“花費少,氣氛好。”白淼說自助游成為周圍同學“黃金周”出游首選。
甘絲路旅行社一負責人分析,旅游團費價格上升是必然的,以前的“畸形價格”受害人還是消費者。同時,《旅游法》出臺可以改變違反市場規(guī)律的經(jīng)營模式,防止惡性競爭,最大可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
該負責人稱,當前形勢對旅行社的要求提高了,讓旅行社回歸“優(yōu)質服務”的本質職能,讓服務成為核心競爭力,而不是一味的價格競爭。消費者在旅行的過程中體驗到舒適、被尊重的感覺,這將是國內旅行社整改的新起點。
甘肅省旅游局副局長楊宇宏接受采訪時說,以往“零負團費”的旅游團以強迫購物為手段,消費者購買到劣質、假冒商品無處申訴,對旅游者的權益造成很大損害。《旅游法》出臺后剔除旅行社行業(yè)各種潛規(guī)則、恢復規(guī)范經(jīng)營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歸。
記者采訪時也有不少出游者表示,《旅游法》給予自己“安全感”,“不用再擔心外出游玩變成購物游,買一堆沒必要的商品了。”報團參加云南6日雙飛游的消費者胡藍說,有法律保障的出行讓自己感到放心可靠。